在单位上班8年,临时工在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
6天前你好,在单位工作8年,并且是临时工,如果单位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日或者小时工资报酬。”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如果你认为自己被拖欠工资或者应得的加班费等权利受到侵害,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你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咨询,请提供更详细的信息,以便我能更好地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