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生产队集体水库,被村干部收为村资产由村管理一事:现在生产队社员们想村归还生产队资产水库由生产队管理,不知道能不能成功? 七三年两个生产队集体拼地修建的一口水库,九几年一刚上任的村干部为了升迁私自(没有一个社员知道的情况下)将生产队资产交给村,成村资产由村管理到现在。现在水库以下的堰沟沟变窄变浅年年大水沟沟两边塌的塌淹的淹社员们苦不堪言哪!二十多年了国家水利专款没有专用,更不要说水库租金款了。盼望有关部门下乡走访走访……!
26天前您好!根据您所述的情况,生产队社员们试图通过协商方式要求村归还生产队资产水库并重新由生产队管理,这是一个合法且合理的诉求。 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民集体所有。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如果生产队社员们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受到了侵犯,他们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土地使用权,并请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其次,生产队社员们可以与村委会进行沟通和协商,表达他们的诉求和希望。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水库产权归属,由生产队管理使用。这种情况下,生产队社员们需要保留相关证据,如录音录像等,以便日后维权时提供支持。 最后,如果生产队社员们无法与村委会达成一致,他们还可以考虑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政府部门在处理这类纠纷时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解决此类争议时,应当遵循法律程序,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希望您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期待您的后续进展。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