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妻子死亡后,经人介绍认识离婚女子,代一女上大一,儿子也上学,结婚后共同生活,因她儿子判给她前夫,抚养,但是,前夫不抚养,所有生活、学费等都有我负责(两个),女儿毕业就业等都由我们负责,女儿订婚成家一切都由我负责,花费大部分费。她儿子到目一切开支,大部分由我们负责。到目前八年时间了,其中给她住院治疗病两次,花好医药费。
5天前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和前妻离婚后与他人建立了新的婚姻关系,并且共同抚养了孩子的儿子和女儿。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律规定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如果孩子愿意跟随母亲,则应按照孩子的意见处理。然而,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孩子的父亲不履行抚养义务,因此在实际生活中,您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来照顾孩子的生活和教育费用。此外,作为父母,我们也应该尽最大努力为孩子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同时也要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如果您有任何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我会尽力为您提供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