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法院拖 延办案,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不? 我的三轮车与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但对方不报保险,对我车的损失不予赔偿,于是我将出租车主,司机和保险公司三家告上法庭,可法院立案后经过八个多月才开庭审理,我和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我车损2000元钱,事后我去交通队停车场取车,被告知我的三轮车因长时间不来提车,按无主车辆,统一消毁处理了!就这样我花7800元买的三轮车就这样没了!请问我该向谁索赔?谢谢!
11天前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在诉讼过程中,由于法院的拖延行为导致当事人遭受经济损失,可以要求法院对这些损失进行赔偿。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法院赔偿因拖延办案给您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外,如果您已经与保险公司就事故损害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且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赔付义务,那么您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保险公司是赔偿人,其有义务按照协议履行赔付义务。 最后,建议您保留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副本、法院传票、调解书等,以备将来可能需要进一步追索的情况。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来解决纠纷,如申请仲裁或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