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14年10月11日借款给一个朋友2万,每月利率2%,定期2015年10月11日还清。有借条,有还利息,利息每季度还一次。最后还利息是2016年5月1日,我从2015年催款到现在,今天说过几天,过了几天催又说过几天,两年多了,我能起诉吗。请律师帮我想想怎么办。本金利息2万9,
28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诉讼请求可能会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您需要确定是否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借款人应当偿还借款之日起计算。 其次,您还需要考虑借款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如果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还款,对方有权要求您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逾期利息等。 最后,如果双方在借款过程中存在其他争议,如利息计算方法、担保等,也需要详细分析并明确解决。 基于以上几点,建议您先与对方协商,了解其还款意愿和条件,并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权利主张。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