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俩宅基地纠纷。姐有宅基证,但未盖房。1990年妹因结婚,于是由父亲做主,让妹在姐的宅基地上盖房,姐当时也愿意。父于99年病逝。至2018年姐提出让妹归还宅基地,妹以父亲做主让其在该宅基地上建房为由拒绝归还。请问姐姐能要回该宅基地吗?
12天前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国家所有,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形式,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并且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处分活动。 在本案中,由于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集体所有权而产生的,因此,即使该宅基地使用权人(即“姐姐”)已经死亡,其继承人的继承行为也不能改变宅基地使用权的存在状态。除非宅基地使用权人去世前明确表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或者政府有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否则其继承人不能要求返还宅基地使用权。 此外,如果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去世后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则其继承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擅自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出租给他人使用。因此,在本案中,虽然妹妹拒绝归还宅基地,但是她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仍然有权继续行使宅基地使用权,直到她的子女长大成人并独立生活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