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我在开店的父亲那里拿了20万买门面,营业执照是我父亲的名字,经济我负责管理,(未分家,一家人,我也在店里一起经营)外借25万元交首付,房产证上只有我和老婆的名字,还贷了36万,买了78万的门面,过户加利息,至2017年4月还清银行贷款,共计约88万左右。买了之后,另借两个妹妹20万,借爸爸15万元不定期还清银行贷款,共差爸35万元,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以前未考虑到会和老婆离婚,现在我要与老婆离婚,我们欠爸爸的35万元算是共同债务还是不算共同债务?以前欠爸爸的35万元相当于父亲赠与,但我个人写了借条,这35万元算是共同债务吗?
2024-12-26 07:52根据法律规定,您所提及的债务关系涉及多个主体,包括您、您的父亲、您的妻子以及您的两个妹妹。关于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您与父亲之间的债务关系可以被视作是基于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帮助的关系而形成的,这种情况下债务通常被视为共同债务。然而,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例如双方约定将债务视为“父母对子女”的债务时,则可能不被认为是共同债务。 其次,您提到的其他债务如向两个妹妹借款及向父亲借款,这些债务可能是您个人所承担的,而非家庭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因此,这些债务通常被认为不属于共同债务。 最后,关于您之前写的借条,虽然它表明了您愿意偿还这笔钱给对方,但这并不意味着该笔款项就自动成为共同债务。如果您认为这笔钱应该由您和您的妻子共同偿还,并且您有证据证明您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那么这笔钱可以被视为您和您的妻子共同的责任。但如果这份借条没有明确表示这一点,或者您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笔钱已经被偿还,那么这笔钱仍然可能被视为单独的个人债务,而不是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对于您所提及的债务,应当依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并作出判断。如果能够证明您已经履行了部分或全部还款义务,那么这笔债务可能被视为共同债务;否则,可能被视为单个个人债务。建议您详细审查所有相关文件和记录,以确定确切的债务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