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房东签订的合同是甲方自愿将两间门面租赁给乙方经商,租金是一万捌仟元,现在停水停电使我无法经营,生活都得不到保障,我到法院起诉,法官逼着我撤诉,他说我沒有在合同上约定水电,我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和第二百廿十条规定依法起诉,法官说.他判我也是输的,请问我们到那里说理去。
2025-03-03 21:36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房东签订的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水电费用的支付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水电费用责任。具体而言。 《民法典》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状态。” 《民法典》第220条第1款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因此,即使您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水电费用,房东仍然有义务按时向您提供所需的水电服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如果您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考虑申请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条款,以减轻您的损失。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