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妈妈骑电动车在回家的路上碰到一个骑自行车的老太太,两个人躲车把老太太给碰倒了,然后给老太太送医院,经检查腿部骨折,治疗一个星期以后,医生说可以回家保守治疗,但是老太家人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一万五千元,这样合理吗?麻烦给个解答谢谢!
2025-04-19 21:42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母亲和老太太的伤情属于意外伤害事故,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来说,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一方是故意或过失导致另一方受伤,那么可能会有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您的母亲在遇到老太太时采取了紧急避让措施,避免了更大的危险,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老年人因年迈体弱等原因造成的伤害,应当给予一定的免责或减轻责任。因此,您的母亲不应当对老太太的伤情负责。 至于老太太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等损失,这些都应该是她自己承担的。如果老太太的家属坚持要求赔偿,您可以与他们沟通,解释上述情况,并争取通过协商解决此事。如果您认为对方不合理的要求,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代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