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离婚时签的协议,离婚后自愿赔偿我二十万元,当时他没有钱,答应两年内给我还清,没有写欠条,协议上注明了,现在已超过时限几年了,也没有给我,请问我现在还能要求他还钱吗?
2025-01-06 21:39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前夫偿还约定的赔偿款。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或欠条,但只要存在口头承诺或有其他形式的证据证明债务的存在和偿还时间的约定,债权人就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在此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步骤。 重新审视与前夫之间的协议条款。确保该协议是真实的,并且没有被误解或歪曲。 寻求第三方帮助。可以聘请一位法律顾问或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来确定是否还有其他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谈判。尝试与前夫进行私下谈判,以达成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案。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前夫拒绝支付款项,您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其财产或收入以偿付债务。 请记住,在任何法律行动之前,最好先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最准确和适用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