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4.11日男方给于女方两万块钱的衣服三金钱,2017年4月24领证,给了彩礼8.8万于女方,当场女方包了一万红包给男方,没有办理婚礼,6月20中间男方要求离婚,后7月女方怀孕通知男方,男方逃避五天,也不给生活费用,女人选择流产,六个月后也就是2018年3月到4月如果女方起诉男方离婚,需要退彩礼吗?如果退大概退多少?女方不想退怎么就不用退彩礼呢?因为女方流产身体亏损和名誉亏损不想退
2025-05-03 19:1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双方在2017年4月11日签订了关于衣服、金钱的协议,并且在同一天进行了结婚登记。在此之前,男方还支付了女方8.8万元作为彩礼。然而,在2017年6月20日左右,男方提出离婚的要求,但并未履行相应的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女方有权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彩礼。具体金额需要结合当时签订的协议以及实际支出的情况来确定。通常来说,如果男方未能履行婚前约定中的义务,例如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等,女方可以请求返还一部分或全部彩礼。同时,考虑到女方已经怀孕并流产的事实,可能会对她的精神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 至于是否需要退还彩礼的问题,关键在于男女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明确的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如果没有,那么退还彩礼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存在书面协议或者口头约定,则可能需要根据该协议的具体条款进行处理。 总之,具体情况需依据具体的法律事实和双方之间的约定来判断,建议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