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9年和前妻离婚了,当时协议小孩给她抚养,户口在我这里,我有探视权利,2011年开始前妻经常换号码,换住址,偷偷把小孩的户口迁走了。到现在为止我连小孩的面都没有看过,更不知道她们在那里了,我现在要收回我的监护权利,请问我有这个权利吗?
2024-07-18 10:52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父母一方将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出,并且没有征得对方同意或法院判决,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收回您的监护权。 首先,您需要证明您的孩子已经从您那里被非法带走并移至他人名下。这可能包括收集证据,如电话录音、电子邮件、短信等,以证明孩子的户口已被更改,并且孩子不在您的控制之下。 其次,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权。在提交申请时,您应提供有关孩子的身份信息、孩子的户籍资料以及您与孩子的联系情况等相关材料。法院会审查这些文件,并决定是否应该撤销监护权。 最后,如果您认为有必要,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帮助您收集证据并准备诉讼。请记住,在任何法律行动中,确保所有行为都是合法的,并遵守相关法规和程序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