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下,关于我前夫给小孩抚养费的问题。在我女儿读小学三年级的时候,我跟我前夫就离婚了,当时协议写他每月给抚养费200元,回来我就说,现在每月给200元是可以,上中学或上高中还是200元吗?他说到以后在说。现在我就跟他说每月200元少了,他就说不要跟我讲钱,有钱我一次性给到十八岁,我就问他,意思就是说你只抚养到十八岁了,他就说按法律程序走,我就说好,按法律程序走。我说了那么多就是想问下,我可不可以告他让他多给些抚养费和他应该抚养我女到多少岁?现在我女开学就上初三了,而且我女从小到现在一直是我爸照顾。象这样的问题怎么怎样处理?
2024-12-15 22:02首先,您与前夫之间的抚养费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双方的协议是否合法并符合法律规定。一般来说,抚养费的支付应当基于孩子的实际需要,并且要考虑到经济条件等因素。 其次,如果您的孩子已经到了上学或者上高中的阶段,那么按照法律程序,抚养费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7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教育、保护和扶养的义务。因此,在孩子进入青春期后,抚养费用可能需要调整为适应其成长需求的金额。 再次,如果您认为对方没有按照协议履行抚养义务,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但是,在进行诉讼之前,建议先尝试与对方沟通,了解其未能履行协议的原因以及未来的计划。 最后,您提到的“按法律程序走”是指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对方未按期履行抚养义务,向法院申请冻结、扣划被告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以保障您的权益得到实现。需要注意的是,这涉及到具体的法律操作细节,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总之,关于抚养费的问题,您需要确保自己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同时也应尊重对方的意见和决定。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