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出交通事故,对方司机全责,对方应该买了全险,由保险公司赔付,头部受伤住院二十七八天,出院医院医嘱休养三个月,保险公司只赔付住院期间以后出院后10天的误工费,加上其他只赔付一万元,不知是否合理
16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于超出交强险范围的部分,应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在您的案件中,您叔叔作为无过错方,在事故中受到伤害,并且已经出院,但医生建议其休养三个月,这可能会影响他的工作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保险公司仅赔偿了住院期间和出院后的10天的误工费,而没有考虑他因伤需要休养的时间,可能会被认为不合理。 如果您认为保险公司赔偿不合理,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赔偿金额作出公正裁决。在法庭上,您可以通过举证证明保险公司赔偿的合理性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请注意,上述分析是基于一般情况下的法律规定和逻辑推理。具体到您的个案,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款、合同约定以及事实证据来确定赔偿的合理性。因此,强烈建议您在处理此事件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