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买卖合同欠货款案,2017年6月生效的,现在走到强制执行程序,有两个被执行人,前者付款期限2017年9月底,前者不能支付或不能完全支付,后者承担百分之五十欠款,付款期限2017年12月底。也立案了。原告要求法院执行两被告,可法院说现在不能执行后者,要等前者沒能支付或完全支付才可执行后者。我疑惑的是前者付款期限已过半年多,证明他没支付或完全支付啊。后者的付款期限也过了,为什么不执行后者,万一后者听到前者没执行能力或不能完全执行,后者转移财产怎么办在这期间后者是有执行能力的,想找个律师代理执行尽快收回欠款
17天前在您的案件中,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前者未能按时支付款项,但目前尚未达到无法支付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需要等待其支付义务被满足后再考虑对后者采取措施。 后者有执行能力,但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如债务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优先执行后者。 法院可能认为后者的行为不足以构成对其的不利影响,因此决定不立即采取行动。 由于时间紧迫,您可以通过委托律师来帮助执行,以确保及时回收欠款。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律师详细讨论并制定适当的策略,以便最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和法律法规。同时,保持耐心,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并随时准备应对可能出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