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为城市集体企业,在2001年改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性质应该还是集体性质,都是老职工,基本都入了股,原厂长任董事长,是大股东(但不超51%),这十几年间,老职工逐渐退休,董事长把退休职工的原始股全部都移到了自己名下,新职工都没让再入股,这样企业就是私有的了吗?企业全部资产就是自己的了吗?这可是赚大了,可是当初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搞活经济,促进企业发展,不是让个别人钻改革的空子,用合法的手段,达到个人的目的。
9天前在讨论您的情况时,我需要澄清一些关键点。 原始股是指企业在成立初期或进行股权结构调整后分配给员工的股份。 股份合作制是一种产权制度,允许企业和员工共同分享企业的利润和风险。在这种制度下,员工有权参与决策过程,并可能拥有部分所有权。 企业是否成为私人所有取决于其产权结构。如果企业产权完全属于个人,则可以认为企业已转变为私有。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原厂长将退休职工的原始股移至自己名下,这意味着这些退休职工失去了对企业的股份权益。同时,新职工无法再获得股份,这表明企业似乎已经转变为私人所有。 这种做法可能会被视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因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之一是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而不是通过牺牲员工利益来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 因此,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并避免潜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