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每亩80200的价格卖给村里,建造综合楼用。现村里发展建设,我要求村委会把反还地或安置房指标给我。村委会不理会,请问这协议书合法吗?
11天前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所有财产,不得随意转让和买卖。您与村委签订的合同中关于“以每亩80200元的价格卖给村里”的条款可能涉及到非法侵占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并非所有的土地都可以进行买卖。因此,您的行为可能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如果您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行为,并且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话,建议您积极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同时,也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 希望我的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