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奶奶去世了。在大理有套住房,写了遗嘱是留给我妈的和我的。我爷爷和我奶奶也有签字,我奶奶有4个女儿,大女儿是前夫所生,2,3,4女儿为和我爷爷所生。2012年我爷爷也写了遗嘱确认了2009年那份遗嘱。但是我妈这三个姐妹都是拒绝做公正,一直推脱,目前房子在大理空置,房门钥匙在我妈手里。她们3姐妹也认遗嘱。就是不配合做公正。这个事情。我们到法院起诉可以吗?
14天前您提到的问题涉及遗产继承纠纷以及公证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您的奶奶和爷爷的遗嘱有效,并且他们已经进行了公证,那么这套房产应当按照遗嘱中的规定进行分配。 如果您认为遗嘱无效或者公证过程存在问题,您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例如协商、调解或申请司法程序。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方法可能需要您与您的母亲和其他姐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必须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要求。 在决定是否采取诉讼行动之前,请确保您了解并遵守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继承法、民事诉讼法等。同时,考虑到财产价值较高,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指导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