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媳妇的地在我们结婚前被她以前的对象在97年重新分地的时候给要了出去(因为那时候她们要结婚了,后来没几个月就分手了)之后在我们结婚后的几年也就是在2008年我们申请市土地仲裁法庭索要她应分的2.7大亩的土地。但由于当时她们的村的村长作伪证说那家多出的地是村上承包给他们家的(事实上她的娘家屯子的人都知道她的地分到她以前的对象家了,但谁能替我们作证呢?)就这样我们以失败而告终。当时仲裁书也说明了不服仲裁结果可在一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但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就把这事撂下了。但直到现在这期间,我们始终没有放弃要地。几乎哪年都去村里镇上索要但始终未果。我想问一下时隔这些年再重新起诉法院,能受理吗?请尽快告诉我
2024-07-28 21:14关于您妻子原配偶所占有的土地是否属于合法占有以及如何证明这一事实,建议您与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协商。由于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技术细节,包括但不限于证据收集、证人证言提供等,自行尝试可能难以成功。因此,强烈推荐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对于您的案件,如果确实存在纠纷,并且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一般上诉期限,那么重新提起诉讼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然而,具体能否获得支持,取决于多个因素,如案件的具体情况、是否有新的证据或者新的理由提出、以及法庭对案件的理解程度等。 在此情况下,您应该及时联系有经验的律师,以便他们能够评估您的案件并为您提供最佳的法律建议。律师会根据实际情况为您制定详细的策略,包括如何准备、提交证据、以及如何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挑战。 最后,再次强调,这是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专业人士的专业意见来帮助解决。希望我的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