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我四岁的女儿在逸夫小学校旁的红星舞蹈培训学校报名学习,报名时按要求交了一年共两个学期的学费(2280元)。后我女儿在该校学习至6月份。6月20日女儿不慎摔伤手臂骨折,手术后经治疗并康复性训练,手臂康复差,部分功能恢复效果不理想。经医生检查后确认:近年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不适宜进行体育运动并舞蹈训练。伤心之余无奈与学校负责人孙老师协商停止参加学校舞蹈训练并学习及退学。商量是否能将下半年一个学期的学费退返?孙老师以开店需要开支为由,又称这是我们自己的原因不能参加学习所以不能退还已交剩余第二学期学费。这是明显的霸王条款,小孩骨折实乃不可抗拒因素,并非有意而为之。这样的情况走法院会得到支持吗?
29天前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孩子在红星舞蹈培训学校的教学过程中受伤,并且由于医疗和康复的原因,他们建议孩子暂时不宜进行体育活动和舞蹈训练。这种情况可以理解为是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 其次,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学校提出退款请求。根据您的描述,学校似乎没有提供足够的理由来拒绝退款。通常,如果学生因为身体状况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无法继续接受教育或训练课程,学校可能会同意退款。 然而,如果您坚持要退款,请确保您能够证明孩子的伤害确实是意外发生的,以及学校没有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他们的安全。 最后,即使学校不同意退款,您也可以寻求其他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例如,您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或仲裁程序来解决问题,或者向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学校的行为。 总之,无论结果如何,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理智,同时尽可能维护您和孩子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