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没有结婚证,所以我们分开的时候就双方签了一份解除同居关系,可我们有两个孩子,都是男孩,分开时说好一人一个,双方都同意了,可由于两个孩子从都一直住一起从来没有分开过,而且男方没有住所,所以分开后两个孩子依然跟我住一起,那时候孩子小,所以也花费不了多少钱,每次孩子需要买什么基本都是我给买,那时候男的还有工作,有时候买东西我就让归他的那个孩子给他打电话,当时分开因为他没有地方住,所以一时没有逼他从我娘家搬出去,所以分开后他也一直住我们家,孩子渐渐大了,花费也就多了,所以我想跟他签一份协议,说明以后归他的那个孩子所有的花费以后由他承担,因为他现在没有工作,天天游手好闲,我怕到时把孩子
19天前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解除同居关系并不意味着终止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您与对方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的情况下,如果双方确实存在经济困难,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您可以尝试与对方沟通,共同制定一个有利于家庭稳定的方案,并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考虑到您的经济状况和孩子的成长需求,建议您寻求社会救助或其他帮助,如申请低保等福利政策,以减轻经济压力。此外,也可以考虑寻找其他途径来支持孩子的教育和发展,例如向亲戚朋友求助或者申请政府资助等。 最重要的是,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解决问题,都要确保孩子的利益得到妥善照顾和保护。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