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5年与女朋友有了小孩,而在小孩出生时,我被刑事拘留,后来获刑15年。实际服刑9.7年。当时女朋友和小孩一同在我家住,女朋友也经常到劳改场探望我。直到2007年9月13日开始,就没在我家住,也与我失去联系,对我家中小孩也不闻不理,没了音讯。小孩在07年入户在我父母户口中,由于当时我的户籍迁往劳改场。 我在2015.4.28提前获得自由,而我也获悉,当时的女朋友此时也被刑事拘留并获刑4年。目前仍在服刑中。 请问,我想与另一女结婚,对之前的女朋友和小孩应该做什么样的法律措施?如何做到以后前女朋友无法要回小孩? 我现在与另外一女正想结婚,
2024-11-25 02:27根据法律规定,在你的情况下,你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在婚姻登记之前,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你的子女抚养权。这需要证明你与现任伴侣的婚姻关系以及前任女友已经放弃抚养权。 你也可以寻求法院的帮助来确定孩子的归属权。如果孩子已经在你父母的户口簿上,那么通常情况下孩子会跟随你的父母生活。但是,如果有其他证据表明孩子是你的,比如亲子鉴定结果等,法院可能会支持你的主张。 如果你在婚姻期间获得了自由,并且你想重新拥有孩子,你可能需要采取行动来请求恢复抚养权。这包括提供新的证明文件和提交适当的申请材料。 最后,如果你想要解除与前女友的关系,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你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或者提出共同财产分割请求。 总之,你应该尽快与法律顾问进行沟通,以了解你的具体情况,并得到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