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一套房子,7.13号到期 。 因为房东8月份回来住。可我不想住到8月 。所以房东在6.19号就找了另外的租客来看房子。问我能不能提前十天搬 。我没有明确答复她,我说如果我这两天找到房子了我就尽快搬。于是我6.22号就搬走了 。6.23另外的租客就搬进来了 。合同签的是6.24-8.24 。房租每 月1200一个月。加上剩下的她说退我半个月房租。加上押金就是1800元 。现在房东只退了1500元,剩余300说看了房子再退。可是房东一直推脱不来看房子一会儿说朋友婚礼一会儿有事 昨天说的晚上前退我也没有退。 她现在说就算不退我他也是有理的 。想咨询下怎么办
17天前您的情况涉及到租赁合同的解除和租金退还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迁出房屋,并且您已经提前通知了房东并表示愿意在短期内寻找新的住所,那么房东有权要求您支付违约金。 然而,在此情况下,房东未履行其义务,即未及时看房或未能按时退还押金等款项,这可能会导致房东对您提起诉讼或者采取其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可能的做法。 协商解决。与房东进行直接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并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寻求第三方调解。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起诉房东。若房东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保留所有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协议、短信、通话记录、邮件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明材料使用。 最后,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此事,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