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一客运分公司的一名固定工,己有二十四年工龄,岗位门卫,工资1500元。2012年我申请由车站门卫调到修理厂门卫,工作相对比原来轻相,自由。但是薪酬只有1300元。并且国家法定假上班无加班费‘。甲人单位说工资是定薪包干的。为此今年五月我上诉仲裁。一,要求同岗同薪,补发减少工资。二,补发节假日加班费。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追究单位过错,赔偿二十四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2024-10-06 08:01尊敬的当事人。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诉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同岗同薪。您认为自己与门卫的工作性质和职责相似,因此有权获得与其职位相符的薪酬待遇。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工龄足够长,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相同待遇,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您的实际贡献支付相应的薪酬。 补发节假日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您认为公司在法定休假期间未为您安排休息或者未能按时支付加班工资,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求解决。 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如果双方无法就薪资调整等问题达成一致,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赔偿责任。如果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比如侵犯员工权益、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等,您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培训费用等。 请您注意,上述意见仅供参考,具体处理应以当地法律法规为准,并可能需要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祝您早日解决问题,恢复健康的生活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