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江西的,前两年与仙游度尾一男子相识未打结婚在一起,2016年4月生下一男孩,两人因为性格不合,对方有暴力,我忍受不了满月了就抱孩子跑回了江西,两个人很少联系,联系就是吵架,从孩子出生到现在男方都未给过一分钱抚养费,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两个人不可能还会在一起生活
2025-03-16 04:54首先,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子女享有平等的抚养权利和义务。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考虑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 其次,关于抚养费的问题,法律规定,父母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如果男方一直未支付抚养费用,你可以要求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你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帮助处理相关事宜,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要注意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行为,以免加剧矛盾。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