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目前男方拟定的协议书是婚前他买的房子,一直是他在还贷款,我无权分。我想问婚后他还贷款那部分我有权分没得。还有就是另一套房子,老人买的,他是三兄弟姐妹,当时为了少缴税,就是写在了他的名下,但是是他妈妈出钱,这个我有权分没有。
2025-01-12 16:57关于您提出的两个问题,首先,关于婚前购买并由男方单独还贷的房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双方未对财产归属进行约定的情况下,该房产通常被认为是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因此,即使是在结婚后,如果该房产的所有权证明文件上只登记了男方的名字,并且男方也承担了全部的房贷还款责任,那么这部分房产仍然可能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表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至于第二点,关于婚后还贷的部分以及另一套房产中母亲出资的部分,这些情况下的分割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的价值、双方在家庭中的贡献程度、双方的感情状况等。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建议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分析和评估,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最后,请注意,上述意见仅供参考,具体细节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您有关于离婚协议的具体疑问,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和个性化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