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咨询的是:去年我们镇政府把我们家定为异地搬迁的名额,并且每个人交了2500元,3人。去年项目也没实施,但是今年镇府却把突然我们取消了,不知道名额被哪家占用了,他们给出的说法是我家有一个当兵的,当初收取费用的时候就没有算进去,并且户籍不在甘肃省了。 就算不符合政策要求,那当初审核的时候怎么就通过了,算不算政府的失职?当时家里四处筹钱借钱,利息怎么算?现在父母受到打击,心里几近奔溃,精神损失费怎么赔偿? 万分感谢
29天前您描述的情况涉及到多个方面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政行为、合同履行、债务承担以及人身损害赔偿等。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建议。 政府行政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规,政府有权在一定条件下给予异地搬迁优惠措施。如果您的家庭符合该政策条件,但后来被取消,这可能是由于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 合同履行与债务承担 如果您已经支付了相关款项(如报名费),并且认为这些款项属于合同的一部分,那么政府应按照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进行退款或者补偿。此外,您也可以考虑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以获得进一步的帮助和支持。 人身损害赔偿 对于因政府不当行为导致的家庭成员心理压力增加,您可能会面临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当地的司法解释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债务计算 关于借款利息的计算,您应该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因为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存在差异。通常情况下,借款利率应在年利率6%以下,否则超出部分视为高利贷,不予以支持。 法律咨询 鉴于情况复杂,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得到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同时,您可以尝试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政府文件、转账记录、银行对账单等,这些都有助于证明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最后,请记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的反应,以免加剧矛盾。希望您能够早日解决问题,恢复正常的日常生活和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