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受伤住院,我有义务或必须垫付医药费吗?
16天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权利人要求支付上述各项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您作为肇事者,在事故中负有责任,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在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由对方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如果您的行为造成了他人的身体伤害并导致其产生医疗费用,那么您有义务向医疗机构支付该费用。这不仅是道德上的要求,也是法律规定下的义务。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细节还需要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来判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