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5月份新买的房子,合同上是写着17年12月30日交房,当时对方承诺16年7月份肯定可以交房,并打印了一张内容是“2016年7月份保证用户可以交房装修”并有公司的盖章。现在公司说他们没违约,以正式合同为主。请问那张协议到底有没有用啊,开发商有没有违约?如果违约,怎么算违约金?
2025-02-22 22:09关于您提到的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和开发商的解释,存在一些不确定性。 首先,根据您的描述,合同中写明的交房日期为2017年12月30日,而实际上开发商在2016年7月份已经承诺可以交房给用户。这可能表明开发商确实有过期承诺或未按计划交付房屋的情况。 其次,您提供的合同中有开发商承诺的交房时间,但并没有明确说明该时间是否构成违约或者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仅凭这一条款无法确定开发商是否违反了合同义务。 对于如何计算违约金的问题,通常情况下,违约金的计算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违约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付款方式和条件。 双方的合同约定。 具体而言,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计算违约金;如果没有规定,则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由于缺乏详细的合同文本和其他相关信息,我建议您与开发商进行深入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请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原件、书面承诺书等,作为支持自身主张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