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3年,无子女,无共同财产,期间公婆给本钱我们投资酒店,盈利50万,一年后转让,酒店法人仍然是之前店主,每月资金是从老公卡里走,转让是公婆签的合同,请问,这算共同共有财产吗?
12天前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一般被视为共同共有。因此,在您和您的配偶之间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该50万元应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该酒店的经营收益仅归一方所有,则可能不被认为是共同共有财产。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有明确的协议或证据证明该部分收益属于另一方的所有权,否则不应被视为共同共有财产。 此外,如果公婆作为酒店的出资人,并且其出资被用于酒店的投资,那么这部分资金可能是以他们个人名义投入的,而不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对于这部分资金是否应被视为共同共有财产,需要进一步调查和分析。 最后,关于酒店法人的变更以及资金从丈夫账户转出的情况,也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如果这一行为是为了确保酒店正常运营或者满足其他合理用途,则可能不构成不当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但是,如果这种行为与离婚时的财务安排有关,则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建议您详细查阅相关的法律条款和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如何处理此类情况。如果您对具体的细节有疑问,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