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一家四口(父母、我、我弟弟)。父母年岁已高,上月全家商量后,共同签了一份协议,是关于把家里的所有房产分给了我俩姐弟。 可是刚刚得知父亲多年前在外生下两个孩子,请问以后父亲去世后,这两个孩子还能要求继承房产吗?由于是农村的自建房,暂时没有条件过户,房子还是 父亲的名字,但已交给我俩姐弟使用。
2024-09-04 15:30尊敬的客户,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您和您的家人在签订协议时已经明确表示同意将房屋赠与给您或您的兄弟姐妹,并且该赠与行为合法有效,则无论您父母是否还有其他子女,他们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继承权。因此,在此情况下,您和您的兄弟姐妹有权继承房产,无需考虑其他人的意见或主张。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的父母曾经立遗嘱指明将财产留给他人,或者有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详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您提到的问题,即父亲生下的两个孩子能否要求继承房产,这个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如果有相关的继承手续办理完成,如房产过户等,那么这些孩子可以依法继承房产。但是,如果没有完成相应的继承程序,那么他们可能无法获得房产的所有权。 最后,为了确保您的权益不受损害,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更详细的法律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