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经销商,我在武汉发了一部分空调,格力和美的都有,其中美的都有条码,但是格力的空调就没有条码和生产日期了是供货商人为的把它括掉了,但是空调绝对不是徦的,现在有人故意投诉我,现在工商部门要以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来处罚我,并且投诉我的二台空调我以收回,并把全款退给了用户,请问工商部门有没有权处罚吗?
2025-06-19 03:09首先,您提到的问题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您的描述,如果该批空调确实没有条码和生产日期,这可能涉及到产品瑕疵或质量缺陷。在这种情况下,您作为经销商有义务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关于工商部门是否有权对您进行处罚,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在某些情况下,工商部门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实施行政处罚。然而,这也需要考虑是否有证据证明这些商品确实存在问题,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对于您提到的收回两台空调并全额退款给用户的措施,这表明您已经采取了积极的行动来处理这一情况,包括召回有问题的商品并向客户赔偿损失。这种行为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显示了您作为商家的责任感和诚信度。 总之,面对类似的情况,重要的是及时回应消费者关切,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解决问题,同时也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商业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法律建议或帮助,请随时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