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投资做生意,有一个人拿了十万块,想合伙做生意。结果没做成生意。钱都赔了,我赔了四十万,那个人也赔了十万,他有去法院告我,让我还这十万。说是他当初借我的。当时钱的确转给我了,他的钱和我的钱都投上了,我一分也没捞,也赔光了。当初都让我还他十万,我没同意,毕竟都赔了。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他找到我老婆,让我老婆签字。我老婆不完全认识字,懵懵懂懂的签上了他的名字。其实那份合同就是让还这十万。请问律师,按照法律到底该不该还
2025-10-14 00:44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您与被告之间的债务关系已经明确,且没有证据表明存在欺诈或其他非法手段导致债务产生。因此,在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债务是合法形成的,并且原告本人表示不愿意承担债务时,通常情况下,债务人不应被要求偿还债务。 此外,《民法典》明确规定,债权人应当对债务人的行为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具有履行能力以及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债务人确实缺乏履行能力或者所借款项用于违法活动,则债权人有权拒绝支付或请求撤销该债务。 综上所述,建议您积极寻找证据证明债务的真实性,如银行转账记录、交易凭证等,以反驳对方的主张。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此事,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