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8日下午我从北京出差到烟台牟平,过斑马线到最后两条线的位置被一辆电动车撞伤右脚脚踝,致其骨折住院并做钢钉固定手术,想请问下接下来我该怎么做,如何申请赔付?
2025-03-12 17:59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您在工作中受伤是由于电动车驾驶员的行为造成的,因此电动车驾驶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您已经向电动车驾驶员索赔,但未能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调解。可以与电动车驾驶员进行调解,协商赔偿事宜。 诉讼。如果无法达成和解协议,您可以将电动车驾驶员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在处理过程中,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交通事故现场照片、医院就诊记录、医疗费用票据等,以证明您的损失。同时,保留好相关的法律文书,以便后续维权时使用。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