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借款中承担了担保,借条中约定利息1分没约定还钱时间,借钱日期是2015,8,9。我在2016,8月给付了第一年的利息,之后就没在付过本金及利息,债权人也没吹要过,现在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让我承担责任,请问我的担保期过没过,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6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借款中的担保期限是否已经届满取决于借款合同的条款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借款合同通常包括对利息支付的条款。如果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利息的支付时间和金额,则可以推定为按年计息或不计息。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利息的具体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 其次,如果您在借款后的一年内支付了第一年的利息,并且此后未再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那么您的担保期可能已经结束。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您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债权人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债权的存在,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您的担保期已过,您仍然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赔偿损失等。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