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9月18日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我是买方,卖方房产证上本人未出面,她儿子代签的,现在到了办理贷款流程,申请的组合贷,但是到银行面签时,商贷部分需要业主双方签字确认,房本是老太太名字,老头有帕金森,无法正常与人交流,银行拒绝商贷,中介让我们只能换纯商贷,但如果换成纯商贷,利息会多不少,我们不想换,目前无法继续进行下去,这是卖家造成无法贷款,不是我们,请问,卖家这种情况签的合同算不算无效,因为房主配偶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一方进行房屋买卖?
2025-03-29 14:51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即卖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该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卖方房产证上的签名仅为儿子所代签,而卖方本人并非签约主体,因此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此外,由于卖方老人因患有帕金森病而无法签署文件,这可能会对合同的有效性产生影响。考虑到这种情况下合同可能存在瑕疵,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等。请注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充分收集证据并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以确保最终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最后,希望您能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