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咨询一下,我是一个工地上带工人干活的做劳务清包的小老板,今年三月,我的工人在非工作时间在工地被公司的简易工棚所砸伤,伤到眼睛部位,现在工人要求赔偿10万元,我当时跟老板签了一份合同,是个人对个人签,没有公司盖章,我的老板是和公司签的合同,现在我的工人已经起诉,而且正在做伤残鉴定,我想请问,我应该付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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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是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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