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2013年在户县做的工程(外墙保温)从个人手里接的,当时工程款给的就剩下质保金(78000) 那时候找他们要钱,他们说公司没有让等等,今年十月份还能联系到人,现在/
2024-07-11 12:28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在2013年完成的工程,至今还有质保金未收到,这属于工程款支付问题。首先,您需要确认与对方签订的合同内容,特别是关于质保金支付的条款,以及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质保金的支付时间和条件,并且现在已经满足这些条件,您可以首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剩余的质保金以及可能产生的违约金或利息。 此外,由于时间跨度较长,您需要考虑诉讼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但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自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已超过三年,您可能面临诉讼时效过期的问题。不过,如果在此期间您有向对方主张过权利,可能会构成时效中断,需要具体分析。 建议您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工程验收记录、之前的催款记录等,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得到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