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还未到执行日解除合同,押金是否可以退回, 求助,本人于2017年12月27日与某物流速运公司签订承包区域合同协议书,主要工作内容是负责相关区域的包裹快递收派件工作,签订协议公司要求缴纳押金一万元押金,需自带交通工具。因综合工作时长及核算成本开销等原因,想要解除协议,2017年12月30日向该公司提出要求解除协议(合同签的有效期为一年:2018.1.1-2018.12.31止),退回押金,但该公司称暂时不能退,咨询一下大咖们,可以要求该公司退回押金;解除协议吗?
2025-04-16 11:11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在合同期限即将届满前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押金。 如果您已经提出了解除合同的要求,并且公司尚未同意,则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存在,以及您的解除合同请求已经被公司拒绝的事实。此外,您还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这些建议仅供参考,请在实际操作中谨慎行事,并确保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