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下达给申请人降价拍卖通知,然后又不降价有依据吗?法院以正式通知下达给我,说第一次流拍后第二次降价百分之二十,结果第二次拍卖未降价,给我造成二个后果:一是应当变现而未变现,二是使我少获得流拍资产价值9万多。法院通过此手段保护了被执行人资产价值9万多。我通过什么渠道对其进行纠正。
26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规程》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包括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如果人民法院依法下达了降价拍卖的通知,并且在第二次拍卖时也按照该通知进行了降价处理,那么这通常被视为合法和合理的操作。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救济。 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诉。您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要求审查拍卖程序的合法性。 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您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存在不当之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政府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国家赔偿。如果经过申诉或复议后,仍然不满意法院的判决,您还可以考虑申请国家赔偿。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适用于一般情况,具体应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同时,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请确保收集并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于诉讼过程中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