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租了一个房子,按照要求必须租满一年,然后当时是八楼,房东承诺不漏雨不冷,可是一个夏天漏雨很多把我得东西都泡坏了,而且还在那丢过首饰,让人偷了,冬天屋子特别冷,但是是口头承诺没写在合同里不漏不冷,然后现在还有一个月房租,还有500押金,想退,房东很不情愿,不想给退,这个情况可以要求什么赔偿?可以认定合同无效吗?他可以不退吗?
2024-08-25 16:24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争议点。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就房屋租赁签订了书面合同,并且该合同中包含了有关维修和责任的条款,那么即使没有明确提及,房东也应当履行相应的维修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东未能及时修复房屋漏水或提供供暖设施,这可能构成违约。 其次,您提到的“口头承诺”并不足以排除房东的责任,因为这些承诺通常被视为一种有效的合同条款。因此,虽然房东并未以书面形式做出保证,但基于口头承诺的事实,他们仍有责任对您的财产安全负责。 至于是否可以要求房东退还租金和押金,这取决于您与房东之间的具体约定。一般来说,在租房期间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居住的情况时(如天气恶劣),房东可能会同意退还部分或全部租金。然而,考虑到房东在承租人入住后才开始注意房屋状况,而在此前未发现任何问题,这可能会影响房东愿意接受退款的程度。 最后,如果您认为房东的行为违反了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或者法律规定,您可以考虑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建议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先尝试与房东进行协商解决,通过友好沟通寻求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