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弟20年前不想在老家住,(因为是弟兄二人,当时可以申请批宅基)就以他的名字另批了一处宅基。批后他嫌地方是个深坑,又反悔不要。他先结婚在老家,我后结婚在新宅。2010年经大队村长达成调换协议直今,年前宅基确权,因他有异议我的宅基一直搁置至今无果。
2024-08-25 15:50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或者出租给他人使用。因此,你弟弟擅自将宅基地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你作为你的弟弟的配偶,也有义务协助解决这个问题,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建议你和你的弟弟进行沟通协商,寻求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