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撤柜劳动合同自然终止。请问从2012年12月到2017年3月工作期间有补偿金吗?
2024-09-26 17:32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您的合同于2017年3月到期,因此在该日期前未续签或解除劳动关系,您可以要求单位按照您实际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 至于具体的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和标准,建议您与单位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赔偿数额。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请务必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并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