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四岁幼儿园受到伤害,院方只赔偿医药费可以吗
2024-09-25 22:4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孩子的伤害是由他人造成的,那么幼儿园作为托管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使只是轻微的伤害,也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在您的情况下,医院已经支付了孩子的医疗费用,但这并不意味着您就可以不追究其他的责任主体了。例如,如果您认为是孩子的监护人或其行为导致了孩子的伤害,也应该要求他们承担责任。 此外,您可以考虑向当地教育局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寻求他们的帮助和指导。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处理此事,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