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2月29号我代替我女朋友签了售房合同,我俩没有结婚证,没有委托书。合同约定买房付两万定金,并于过户当日给首付款20万,当时国家政策是还清贷款和给买家过户同一天完成,在给买家做完贷款申请之后,国家政策变更要求一次性还清贷款和过户必须隔3至5天,此时买家要求我方赔偿违约金,在协商后通过微信,约定和平解约退还定金,可是两天后买方突然反悔,买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要我们赔偿违约金。
2024-06-23 00:4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代替女朋友签订的售房合同存在效力问题,因为您没有得到女朋友的授权,也没有结婚证或委托书作为代理权的证明。因此,该合同可能因缺乏代理权而无效。 首先,合同的效力问题需要解决。如果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合同中的条款,包括违约金的约定,也将无效。买家要求赔偿违约金就没有法律依据。 其次,即使合同有效,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国家政策的变更,这属于不可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因此,如果政策变更导致合同无法按照原约定履行,您方可以主张免除责任。 再次,您提到通过微信协商和平解约并退还定金,如果微信记录可以证明双方已经就解约达成一致,那么解约协议有效,买家反悔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索赔违约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建议您保留好所有沟通记录,包括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以备不时之需。同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准确地评估合同效力和处理后续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