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结婚,婚后半年由男方出资盖了四间平房,请问如果离婚,房产怎么分
10天前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当公平合理。对于因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翻建或大修的,属于双方共同共有性质的财产,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 因此,如果您和您的配偶于2010年结婚,并且婚后半年内由男方出资建造了四间平房,则这些房产应当视为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应遵循“平均分配”原则,即按照双方各自对共同财产贡献的比例来确定份额。具体来说,您可以与对方协商一致,或者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来确定房产的归属和分割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是理论上的建议,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