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在上海一所大学工作了好几年,最近生病了,校领导却不让她再继续做下去,让她辞职,只补偿年终奖,我想问,学校这样做合适吗?
2017-11-30 12:49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建议您直接致电*******106,将有专职律师免费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