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在2018年3月18日,我在海口市解放西一个商场里转让下一个卖衣服的小铺面,转让费4万2。4万2里面转让的是空铺,对方说商场收了1万5的押金,押金条也给我了。由于是第一次做生意,不懂太多细节问题,转让下来后发现对方和商场签订的合同早在3月18日前就已经到期了,而且商场准备要重新装修,不在跟我们签合同了。装修后也不知道这个商场是营业什么的,也不一定会继续租给我们使用了。对方跟我也签了一份合同,合同写的是将铺面的“所有权”转让给我,并且没有注明使用期限。 这样的情况下,他有没有权利转让铺面呢?这样写的话合同生效吗?我能要回我的4万2吗?如果能追回,我应该怎么做呢?
3天前您的情况涉及到了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的问题,以及可能存在的违约责任。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对方已经与商场签订了合同,并且合同中明确表示将铺面的所有权转让给您。这种情况下,对方有权将铺面转让给第三方,因为按照法律规定,除非合同中有禁止性规定,否则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转让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即应当向对方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铺的现状、未来的用途等。如果一方隐瞒了这些信息,另一方因此遭受损失,则该行为构成违约。 对于您的要求,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协商解决。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其是否愿意接受合理的赔偿或补偿。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或者存在欺诈行为,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权,要求对方返还转让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请注意,具体操作时应充分收集证据,如转账记录、合同文本、相关证明材料等,以便于顺利解决纠纷。同时,建议在任何争议解决前,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避免激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