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成都的人,我签了做工程合同,去年3月15号签的合同,交了3万,跟单位签的有公章,转账记录,有对方打的收据,2016年5月开工,2017年7月30日万
2025-02-04 21:15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单位签订了工程合同,并且已经支付了3万元。但是,由于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或者赔偿条款,因此在发生争议时可能无法确定您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具体金额。 此外,合同中的“2016年5月开工”和“2017年7月30日结束施工”的时间点并不清晰,这可能会导致合同的有效期不确定。如果您对合同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合同文本、付款凭证、转账记录等证据,以便将来处理相关事宜时能够提供充分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