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先已a医院签订劳动合同,但是a医院正在筹建暂未营业把我安排在b医院培训,当时说是三个月,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也是三个月,如今在b医院培训已超过协议中的三个月,如果我提出离职的话培训协议中有关违约金的部分是否有效力?
7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试用期和工作期限。如果双方对于试用期和工作期限有不同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在您提到的情况下,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两个合同。一个是与a医院签订的劳动合同,另一个是与b医院签订的培训协议。这两个合同都可能存在争议。首先,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如果您对试用期和工作期限存在异议,并且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您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关于培训协议的问题,它涉及的是培训服务期间的权益保护以及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44条的规定,若双方未能就培训协议的条款达成一致,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仲裁,但通常情况下,培训协议的有效性会受到培训服务期间的表现影响,即员工在培训期间的行为表现如何会影响到培训协议的效力。 因此,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由专业人士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指导,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将此事提交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